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赣州市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对中心城区未列入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的,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总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役士兵的配偶或者父母中一方是在驻赣州的中央、省属单位工作的,由驻赣州的中央、省属单位负责安置。退役士兵的配偶或者父母中一方是在市直单位工作的,由市退伍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市直负责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谋职业为主,岗位安置为辅,最终过渡到全部自谋职业。对未列入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的,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法定义务期内每人每年10000元,士官服役期间每人每年6000元。(中华军魂网 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