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开始,全国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对转业干部进行预备役登记,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织实施。各军区负责组织本区域的登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的登记工作,在本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由本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掌握转业干部适合服预备役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进行得比较好,地方人事部门和安置转业干部的单位都比较配合。但是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登记还存在信息不实、内容不全、登记难度大、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还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及相关关系由人才流动中心、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代管,有的工作人员对预备役登记工作不熟不懂甚至不知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各地人武部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数量、人员的情况不熟悉,人事部门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时,一般不会与当地人武部通报,人武部在进行预备役登记时,对计划分配的情况好掌握,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数量少,流动性大,掌握情况难度大,容易造成漏登或错登;三是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个人对预备役登记认识不足,对是否进行预备役登记没放在心上。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是转业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中不乏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行各业,自主就业创业,虽然安置方式与计划分配不同,但是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变,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作用没有变。因此,预备役登记莫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加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培训等时机,宣传有关政策,使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都认识到进行预备役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预备役登记作为服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其次,应建立相关机制。要落实有关规定,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时,先进行预备役登记,再完善报到、落户等手续。要把预备役登记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沟通信息。第三,要改进工作方法。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数量少、人员分散,特别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变化大,更需要认真细致地做工作。人武部要主动与人事部门联系,利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集中的机会,与他们沟通,掌握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