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12月16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从即日起,凡户籍属兰州市行政辖区的退伍红军、西路红军、残疾军人及“三属”等七类人员,再也不用为看病难发愁了。昨日,兰州市财政局出台《兰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从大病救助、医疗优惠、费用减免等方面为他们解决了就医的后顾之忧。
享受人群
七类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
哪些人属于享受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呢?根据《细则》,凡户籍在兰州市行政辖区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保卫祖国等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等七类人员都在救助范围之内。
救助标准
门诊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
《细则》对上述七类人员享门诊医疗和住院补助进行了规定。
门诊补助标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年按照当地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定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年按此标准的90%,划入个人账户。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划入个人帐户定额标准与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标准的差额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三属”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不低于180元。
住院补助标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5%,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0%;七至八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80%,九至十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三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补助70%、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65%、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60%。
医疗优惠
检查费、化验费减免10%
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的医疗优惠: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减半,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按成本计收;在市区内居住的危、急、重症和75岁以上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按半价计收救护车接诊费;床位费减免10%;住院患者免收卫生费、服装费、空调费;享受城乡低保的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时,应优先享受“济困病床”;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减免10%;大型设备检查费、重大疾病手术费减免10%。
特殊规定
整容、镶牙不补助
《细则》中对不在医疗补助范围内的救助也做了相应规定,因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和违反政策规定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及整容、镶牙、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中华军魂网 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