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李刚强退伍后,成功自主创业,最近他又有个想法,就是扩大经营规模,可资金问题却把他给难住了。
退伍老兵李刚强通过自主就业经营起一个小店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创下了不错的销售业绩,使得李刚强在解决自身就业的同时,也解决了近20人的就业问题。
李刚强说,因为小店生意比较好,他想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在做大自己事业的同时,吸纳更多的人就业,但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店的发展。
针对李刚强提出的问题,记者跑了趟民政局,在那里我们了解到,针对残疾退伍军人创业,确实有一些优惠政策。为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到达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安置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可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像李刚强这样,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伍士兵,可在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可在社保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享受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
(中华军魂网 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