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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 作者:总理 温家宝 编辑:zyx204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3/5 8:53:00 点击次数:7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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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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